粤音委〔2021〕72号
星海音乐学院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
学术论坛、音乐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我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音乐会等活动,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音乐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活动要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要求,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
(三)遵守课堂教学的政治要求。学术研究无禁区,但课堂教学有纪律,坚决禁止在课堂上传播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有害思潮和宣讲、传播宗教思想和从事宗教活动。
(四)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音乐会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具体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对活动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背景和讲授内容认真了解和审核。
二、适用范围
(一)学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
(二)校内各单位、学术团体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主办的活动;
(三)学生团学和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
(四)学校师生到校外举行的此类活动;
(五)外单位租用校内场所举办的活动;
(六)师生在校内外举办的音乐会。
三、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主办或承办这类活动的各二级单位,须提前一周填写好《星海音乐学院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音乐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主讲人为国(境)外的,举办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涉外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将相关材料及活动人员简介等资料提交学校外事工作部门审核、审批。校级学生团学组织和社团组织的活动须报校团委同意后再填报《审批表》,系级学生团学组织和社团组织的活动须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再填报《审批表》。师生举办音乐会的,首先由所在的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具“同意”或“不同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的内容包括音乐会的主题、曲目和演员基本情况介绍等,审核的重点看是否符合我国文艺发展方针政策的要求及宣传工作基本要求;其次,有国(境)外演员的,须报外事工作部审批;最后,将这些材料一并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审批。
(二)活动组织单位要做好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过程监管和会后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活动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审批部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对于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三)未经上述审批程序或发现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或报告内容不妥的,不得举办活动或不得继续举办活动。对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举办活动的,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活动;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举办主体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后果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线上举办此类活动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五)校外单位租用借用校内场所举办此类活动的,由场所管理单位作为主体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审批管理。
(六)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受理此类活动的最终审批工作。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星海音乐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音乐会审批表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