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音研培〔2019〕08号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艺术硕士研究生艺术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按照《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艺术硕士研究生需在就读期间完成对应专业方向要求的艺术实践学分。研究生部将进行三轮艺术实践学分审核,分别在就读期间的第二、四、五学期期末。艺术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各方向培养方案艺术实践的学分要求,结合自身现时修业情况,安排好艺术实践活动,最迟不晚于第三轮学分审核(第五学期期末)修满艺术实践学分,否则无法进入毕业环节。
本学期研究生部安排于第18-20周期间开展艺术实践学分材料的收集统计与学分认定工作,请2017级及2018级艺术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填报与上交材料。(注意:艺术实践学分材料仅限于艺术硕士研究生填报,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无需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业情况查询
请各研究生参照所在专业的《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艺术实践学分的要求以及《艺术实践学分统计说明》(附件1),查询所在年级的《艺术实践学分统计表》(已公布于公共邮箱),确认自我修业情况。
二、艺术实践学分材料填报与上交
共分为两个步骤:1.填报电子表格;2.提交各类纸质版证明材料。
1. 填报电子表格
自行下载《艺术实践学分填报表(样板)》(附件2),参照样板表,根据《艺术实践学分统计说明》要求如实填报,切勿假报、虚报与重复填报。完成个人电子表格填写后应及时发送至年级负责人邮箱,截止时间为7月2日12:00,逾时提交者不纳入本轮认定。年级负责人(2017级:班长石紫琪;2018级:班长郑韵帷)统一收集整理后,汇总成一份年级总表,7月3日16:30前提交给研究生部。注:本表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打印。
2. 提交各类纸质版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
①对应所填的电子版内容,提交相应的演出节目单原件、发表作品刊物复印件(限作曲、电子作曲方向)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②非正式节目单,或实际参演(或创作、改编)了但未在节目单上体现,需提供加盖演出单位公章的演出证明。
③电子表格与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任意一项缺失皆不能进入认定环节。
(2)材料标注要求
①圈注;②编号;③装订;④装袋;⑤注明个人信息。
请使用红笔在材料上圈注出印有本人姓名处,把材料整理好后按所填报电子表格中的序号进行编号、排序及装订,所有材料大信封装袋,信封封面应注明姓名、年级、学号、专业等信息。
(3)材料提交安排
请于6月24日-7月3日9:00-16:30(每天中午休息时间以及周末均不受理)自行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学楼B603研究生部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三、材料审查及学分认定
研究生部将于7月4-5日组织对本轮收集的艺术实践学分材料进行审查并认定学分,预计本学期第20周公布本轮各艺术硕士研究生的艺术实践学分修业情况。
四、联系人
负责老师:梁 韵 办公电话:020-39363988
2017级负责人:石紫琪 手机:15913183434(613434)
2018级负责人:郑韵帷 手机:18825063952(663952)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1. 艺术实践学分统计说明
2. 艺术实践学分填报表(样板)